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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silqq 發表於 2009-5-28 01:27 AM

未滿15歲 10點後不得在遊戲場

【記者蘇郁文報導】青少年以後晚上不能再逗留遊戲場了,依現行法例規定,電子遊戲場應於上課時間及晚上10點之後,禁止未滿15歲者進入,不過這樣的法例卻有灰色空間,青少年可能在晚上10點之前就先進到遊戲場,在裡面消磨一整夜。

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」修正案,將原訂條例第17條,修正為「禁止進入及逗留」,也阻絕了青少年想利用法規漏洞,徹夜在遊戲場裡玩樂的機會。

此條文還附帶決議,要求經濟部與警政署協調各地方政府,把網咖也納入條文規範之內。北市的網咖條例中規定,未滿15歲者要進入網咖,需要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,台北縣在今年3月開始實施的網咖條例規範更嚴格,未滿18歲者一律不准進入網咖。

為了防止灰色地帶,立委們修法堵住漏洞,也要求地方政府將網咖比照辦理,但是寒暑假的上課時間,或者由父母及監護人陪同,這些情況是否可以進入,還需要地方政府更加明確的規範。...<div class='locked'><em>瀏覽完整內容,請先 <a href='member.php?mod=register'>註冊</a> 或 <a href='javascript:;' onclick="lsSubmit()">登入會員</a></em></div><div></div>

superfbi 發表於 2009-5-28 03:30 PM

我想立這個法案出發點應該是正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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